矿尘一般指矿物开采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微细固体集合体。根据矿尘的存在状态,常把沉积于器物表面或井巷四壁之上的称为落尘;把悬浮于井巷空间空气中的称为浮尘(或漂尘)。落尘与浮尘在不同风流环境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防尘技术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尘,所以一般所说的矿尘就是指这种状态的矿尘。现在还没有对矿尘进行统一的分类方法,按其性质和形态,可以作如下分类:
矿尘按成分可分为煤尘、岩尘和其他粉尘。其中,煤尘是从爆炸角度定义的,一般指粒径(尘粒的平均横截面直径)在0.75~1 mm 以下的煤炭微粒;岩尘则是从工业卫生角度界定的,一般指粒径在10~45 pm 以下的岩粉尘粒;此外,井下还有少量金属微粒、爆破时产生的人工有机粉尘(如烟尘)和进行砌碹、锚喷作业时产生的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粉尘)等附加粉尘。
矿尘按颗粒的大小可分为粗尘、细尘、微尘和超微矿尘。粗尘是直径大于40pm 的矿尘,是一般筛分的最小直径,极易沉降;细尘直径为 10~40um,在明亮的光线条件下,肉眼可以看到,在静止空气中星加速沉降;微尘直径为0.25~10pm,用普通光学显微镜可以观察到,在静止空气中星等速沉降;超微矿尘直径小于0.25 um 的矿尘,要用超倍显微镜才能观察到,可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并能随空气分子作布朗运动。
矿尘按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呼吸性粉尘和非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是指能被吸人人体肺部并在肺泡内沉积的微细粉生,主要指粒径在5~7 um 以下的粉尘,特别是2pm以下的粉尘。呼吸性粉尘和非呼吸性粉尘之和即为全尘(总粉尘)。
按矿尘有无毒性可分为有毒、无毒、放射性矿尘等;
按矿尘爆炸性可分为易燃、易爆和非燃、非爆炸性矿尘。
矿尘浓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矿尘危害的严重程度,是衡量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状况和评价防尘技术效果的重要指标。因此,《煤矿-安全规程12016 版第六百四十条对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生(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做了明确规定。
矿尘的职业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人体的局部危害
具有局部刺激性及腐蚀性的矿井矿坐对身体的局部刺激性或腐蚀性也可引起全身症状及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病变。如对眼睛可产生局部的机械性刺激作用,多见于接触煤尘的工人中。某些矿尘落入眼内后,泪液可使其溶解,而且结膜的吸收能力又较皮肤与黏膜为强,所以当毒物被吸收后,首先对眼球神经和眼球组织造成损伤,引起角膜炎、结膜炎。煤矿矿尘作为一种吸人性抗原可引起变态反应导致皮肤病,除此之外,某些矿尘粒子在皮肤上沉积并经皮肤吸收,可刺激皮肤或引起皮肤病。
2. 矿尘对呼吸系统的作用
当矿井矿尘落于鼻、咽、气管、支气管时,尤其是尖锐的粒子如玻璃、石英、钢铁、青铜、硅石等矿尘常能损伤呼吸道黏膜,随后细菌通过损伤的黏膜侵入呼吸道组织中造成感染,即使不造成损伤也往往会引起黏膜充血肿胀分泌亢进,引起卡他性炎症——鼻炎、咽炎、喉炎、气管炎等,这种炎症初期多半是肥厚性炎症,纤毛上皮失去正常作用,而后期则变为萎缩性炎症,这时呼吸道的纤毛上皮细胞及腺上皮细胞萎缩。因此发炎时呼吸道对矿尘粒子的排院和抑留机能就降低,从而促进尘肺的发生。
来源:周福宝《矿井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