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变矿工自救与互救
日期:2026年06月25日     新闻分类: 技术中心      浏览:65次

所谓自救,就是矿井发生意外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互救就是在有效地自救前提下妥善地救护他人。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的初期,波及的范围和危害一般较小,既是扑救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井下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灾区人员如何开展救灾和避灾,对保证灾区人员的自身安全和控制灾情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后期,也往往需要井下职工正确地避灾自救和帮助,这样才能提高抢险救灾的工作成效。大量事实证明,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救灾、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坚持“立即汇报,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的行动原则。

(一)立即汇报

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二)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人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冒顶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自救的成败。

(四)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人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充分利用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特别注意,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初期,灾区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特别高,如果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极有可能因为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而使自救器失效;如果佩戴化学氧隔离式自救器,极有可能因为自救器产氧速度跟不上而使逃生者吸入外界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这时必须卧倒、爬行,使自己呼吸的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尽可能低,就近寻找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空间躲避,待巷道中烟雾和一氧化碳稀薄后再逃生。发生水灾后,如果不能及时撤出矿井,应该往井下最高巷道方向撤离,尽可能寻找到可以食用的物质,在万不得已的时候食用,切忌盲目跳人水中企图潜水或顺水逃生。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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