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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公告如下: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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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园区高新国际大厦B座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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